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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現的塗鴉在將軍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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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至今日,塗鴉已普遍散佈於世界各地很多大城市內,同時亦成為現今非常普遍的青少年文化之一,且慢慢亦變成一種個人的創作媒介。塗鴉可以是圖畫,也可以是文字,從而構成了一種獨特的元素。因此,一定程度上塗鴉是可稱為一種街頭藝術,graffiti writers亦同時可稱為藝術家,透過塗鴉創作去展示自己的思想空間。
在香港若細心留意一下其實你可以發現到塗鴉隨處可見的踪跡。最為觸目的,莫過於 START FROM ZERO 之廣泛的大形塗鴉,尤其是偏佈於中環嘉咸街及街市附近一帶最能給我深刻的印象,仿似為這坐落於中環中心地帶的唯一舊區無意但亦刻意地點綴了點點的異彩,充滿著強烈的對比之餘亦顯出塗鴉融和地附居於各處,更顯塗鴉在公共空間的存在生命力。但可惜的是,隨著進行社區重建計劃的不斷發展,嘉咸街一帶的塗鴉特色亦會隨著時光而逐漸消失。大家在設法去追憶及忘懷嘉咸街之同時,我們亦可感受到writers亦嘗試於四周作塗鴉盡留痕跡,好像與城市化作出抗衡,表達對城市化不斷擴張所帯來之影響,藉塗鴉務求去留下落印,盡管有永遠消失的一天,亦抱著希望能和嘉咸街一同結束的不杇精神,緬懷一些經歷及回憶。這正好反映出塗鴉作為藝術而能與公眾互相聯繫之目的,帶出塗鴉之現代性問題,給我們作出反思。
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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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從「未經許可」於公眾或他人場所進行塗鴉,塗鴉非法性的討論似乎沒有意思。有趣的是,正正有一群尊重塗鴉傳統的writers,鍾情於這種「不合法」的創作精神;簡潔至只用一個tag宣示存在的主權,等於一句「我在此」。
與無知小輩胡亂塗污牆壁極為不同,writers所用的tag經過悉心設計,顯示個人風格和熟練的技巧。更重要的是,它是有美感的圖像,這是任何一個writer都著重的表現。此外,我從口頭訪問中大略估計,一般公眾人士對塗鴉的接受程度頗高,很多人回應只要外觀美麗,是不會抗拒塗鴉的存在的。更甚者,愈來愈多店主聘請writer替他們的商店「裝飾」,可見塗鴉是漸受歡迎的。Writer或artist 只是一個稱呼,若從writers及公眾在塗鴉中追求美的角度來看,誰能否定塗鴉的藝術性?
Ja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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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鴉與藝術
開始對塗鴉產生興趣,是因為看見香港街頭愈來愈多塗鴉作品。初時發現它們多在橫街窄巷,字體形狀像外國塗鴉的模式,漸漸地發現及認得個別graffiti writer的簽名出現在鬧市的燈箱、燈柱、甚至牆壁、建築大型的塗鴉創作亦愈來愈多。在好奇的驅使下,希望了解graffiti writer的創作動機,究竟他們塗鴉,是為了什麼?有什麼目的嗎?
還有,這風氣在香港愈來愈熾熱,起初只是街頭創作,慢慢地,走進社區中心、學生興趣班,以及商業活動。香港的塗鴉,與其發源地──美國有著很大的分別。
在圖書館找到的書,大多只是外國的,對於本地的塗鴉卻少有人談論,於是,對於研習香港的塗鴉,興趣愈來愈濃。
很多時,人們都會問,塗鴉是藝術嗎?要回應這個問題,我想,先要了解甚麼是藝術。
甚麼是藝術呢 ?
「藝術」一詞,一向令人感到難以介定,但提起藝術,便會令人想起很多有名的作品,文藝復興時期達文西所創作的蒙娜麗莎的微笑、印象時期羅丹的地獄門、沈思者、 吻…… 等。 塞尚的靜物畫, 梵谷的星夜, 向日葵、 自畫像, 杜象的泉、 單車輪, 還有Crystal的地形藝術, 藝術除了是繪畫, 雕塑之外還可以是不同的媒介,不同表現方式的視覺藝術, 除此之外,,音樂、 戲劇、 寫作都是各種不同類型的藝術表現方法。藝術所包括的範疇很廣, 種類很多, 但到底甚麼是藝術呢?能夠稱之為藝術的作品到底包含了甚麼元素? 有甚麼特質方能稱之為藝術作品呢?
根據陳瓊花的《藝術概論》中引述藝術教育家凌嵩郎所界定的藝術包含了廣義和狹義的解釋::
廣義的;
1. 凡含有技巧與思慮之活動及其製作;
2. 與技術同義。
狹義的:
1. 含有審美的價值;
2. 根據審美的原則,或合乎美的原則之活動及其活動的產品;
3. 表現出創作者的思想及感情;
4. 給與接受者以審美的感受。
如根據凌嵩郎認為的藝術廣義的解釋方法, 即是說, 在我們生活當中的一切事物都有可能是藝術, 因為在生活中無論是一幢建築物,一張椅子, 一支筆都是經人功造成,當中都必然包括技巧與思慮之活動。 假如所有的物品都有可能是藝術的話,,那麼一件可以被稱之為藝術品的作品, 到底包含了甚麼的特質,又或者包含了甚麼元素呢 ?
而以藝術的狹義來說,好像是根審美的價值有著密切的關係, 對於美歷來有著不同的風尚,亦會因地域與傳統文化的不同而各有差異。好像是一些民族, 他們喜歡把圖案和花紋繪畫在自己的身上甚至是面上,做成永遠的標誌, 相信一般在城市生活居住的人則未必個個可以接受這些是美的標準。
又譬如, 唐代所有人都認為女性要有肥胖的身材, 豐滿的身型才算是美,,但今天大部份的女性要是身上有一點的脂肪就要參加纖體, 肥胖的女性就是「豬扒,今天要做個漂亮又美麗的女士最基本條件是「瘦」.
我們很容易發現原來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時空,人對美的要求會有很不同.。再者不同的人對美的經歷和體會,會有不同. 很難對美定下一個標準。再加上一件藝術作品不一定是美。Marcel Duchamp的泉美不美呢? 而歷來一件塗鴉與藝術品之所以能成為藝術品的原因很有可能就是作品當中的表現手法。
從以上的角度看,塗鴉,在現今確實是藝術中的一環。
Lok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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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開始著手製作graffiti project至現在,我才發現原來香港有很多地方充滿心思及創意的塗鴉作品。在我的搜尋過程中,有兩個較深刻印象的作品,第一是位於北角電車路旁的『大stencil』作品,作者為start from zero,另一處是位於北角油街直入到碼頭盡處的graffiti wall。Start from zero的tag隨處可見,但這次是我第一次看見這麼大形的塗鴉作品,感覺很震撼,而後來得知start from zero是一人團體,這更驚覺這位artist的堅持與魄力。至於油街的作品是集各方writers的心血結晶而成的,圖案的用色及設計均見心思,當中對社會現象的提問或意見發表可於牆上看到,有writer會申訴社會的不公義,有一個更為表對曾灶財的敬意而將其樣子製成stencil貼於牆上。
雖然graffiti的藝術性仍未被社會大眾所擴泛接受,但社會卻不可抹煞graffiti writer的創作空間及機會。香港社會或政府經常提及要怎樣提高社會對藝術的欣賞,但卻未給予更多的空間讓artist去創作。那麼,在欠缺適當的政策及規劃下,街頭藝術又可會是artist自製空間的一個實驗,或是對社會表達不滿的渠道。
Ju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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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鴉藝術英文graffiti一字出自希臘文的graphein,意思是中譯的「塗鴉」。於公共場所的牆壁寫字或繪畫已算是塗鴉。 塗鴉源於六十年代的美國黑人貧民區,起初只是在牆壁上噴字、簽名,後來則變成街頭油畫,但仍以字體為主角,插圖為配角。 塗鴉作品着重字形、線條及色彩。 塗鴉創作人多以模印方式、噴畫方式、噴漆製作塗鴉作品,他們選擇製作作品的地方包括:地下鐵、隧道、建築物外牆、公共交通工具等。 塗鴉是其中一種藝術創作的形式。若從藝術的起源作為分析,要研究塗鴉創作,可從心理學觀點出發作為研究的方向。 塗鴉創作人的創作動機大致可歸納為幾類,包括:一、宣洩不滿;二、宣揚政治訊息;三、幫會霸佔地盤;四、到此一遊的標記;五、表達自己的存在價值和過人的膽識。 根據塗鴉大師Keith Haring的一篇訪問所言,塗鴉是一種溝通的渴望。此外,Keith Haring更相信,在沒有看過、聽過、閱讀過之前,便進行創作是最好的。The best reason to paint is that there is no reason to paint. I’d like to pretend that I’ve never heard anything and then make something. (Keith Haring, 1980)大多數的塗鴉創作者選擇在隧道、地下鐵這類公共場所塗鴉的原因為在這些地方展示其創作可直接透過藝術與大量的群眾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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